一、服务对象 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并符合湖北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按武汉市2019年度高中级申报指南执行,非公企业按社保年限晋升中级要求不变(所有申报的材料需工作单位审核人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只盖派遣机构公章无效。所有表格年度考核情况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应填写),除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以外,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注:晋升职称需要时间录入个人信息,请在8月12日至8月23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后续如有变动,以网上更新信息为准,请及时补交变动的申报材料。本人登记照片在当年评审通过后提交,小两寸无底色要求),取得助理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年限严格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鄂职改〔2018〕50号文执行。
(一)不装订部分
1.晋升职称数据表(网页下方下载,A4幅面打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职称窗口领取,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手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需工作单位审核人签字,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从第10页呈报单位意见开始至11页,所有内容禁止填写盖章)
3.《综合考评一览表》一式20份(网页下方下载打印,A3幅面纵向单页打印,不准正反打印,也不准打印多张,工作单位审查意见一栏需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测试考核表》一式3份(网页下方下载测试考核表,A4幅面单页打印,一式3份。该测试考核表仅限表格下方公布的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专业申报中级的人员,其它专业不需要填写此表格。考核表贴好照片,考核结果一栏需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在申报结束后统一打本人电话安排测试)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A3纸张正反打印;(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4—2018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8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7.《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8.《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按评审文件要求最好由单位出具含本人姓名、工作职位(比如工程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业绩项目材料。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业绩材料,论文复印件均需实际工作单位审核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只盖派遣机构公章无效)。
特别通知:
1、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9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的“通知公告”栏目。-湖北职称申报
2、按市职改办要求,对未办理初级职称者,大专毕业提供七年非公企业名下缴纳社保证明,本科毕业提供五年非公企业名下缴纳社保证明,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社保证明由单位提供)。
3、下列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审核报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1)文博、播音、审计、统计、律师、公证、党校教师、建筑装饰材料、水利水电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系列)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各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外)。
4、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武职改办[2018]20号文件要求执行。
5、审核时毕业证原件可以提供单位盖章签字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代替。